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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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内蒙古鸿聚鑫******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蒙古新远******院内内蒙古鸿聚鑫******内******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拆解报废汽车*****辆(含新能源汽车)。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出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运营期拆解、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DA***有组织排放。*#液态危废暂存区、抽取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m高排气筒DA***有组织排放;经过本项目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最终同生活污水一并汇至厂区内设置的总排口,经排水管网进入北郊水质净化厂。各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混合废水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满足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m*/d,包头市北郊水质化厂目前处理规模为*万m*/d,足以接纳本项目废水。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拆解过程剪切机、切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为**-**dB(A)左右,项目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生产设备位置,采取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值可降低 **~**dB(A),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dB(A)),根据查询项目设备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文献,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噪声源强核算准确,治理措施合理可行,预测结果可信。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碎橡胶、碎塑料、碎玻璃、废织物、由吨袋封装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以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等,暂存于生产车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爆破后的安全气囊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随后作为尼龙材料外售;新能源车产生的废锂电池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随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液、废制冷剂、废催化转化器、废电路板(含电容器等)、废滤清器、废活性炭、废蓄电池、含汞含铅部件、石棉刹车片、废燃料罐、废燃料油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池产生的污泥,根据危废的性质分别存放于厂区的*#、*#和*#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及手套不按危废管理,装入垃圾袋和生活垃圾一起投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