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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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艳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隐瞒该情况,办理了龙口盛迪雅家居店注销登记的违法事实,我局拟撤销龙口盛迪雅家居店在****年**月**日的注销登记。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上述当事人,无法直接、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采取在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cn/)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人员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撤销龙口盛迪雅家居店在****年**月**日的注销登记。联系人:王贤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龙口市通海路***号特此公告。附件:隋艳秋听证告知书.docx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