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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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页替换区域 s正文 为加强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人员等信息管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和企业资质审查效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号),依托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原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请在津注册设计及施工企业,于****年*月前完成信息自查自纠,对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及时补充更新。请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项目标段于****年**月**日前完成已(竣)交工存量业绩、在建业绩信息补录工作。自****年*月*日起,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均以部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为准。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年*月**日附件 内容页替换区域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