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关于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行政处可的通告(2024年 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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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拟同意阿拉尔市千顺烟花爆竹零售店、阿拉尔市欢天烟花爆竹店、阿拉尔天响烟花爆竹零售店等*家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师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二、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三、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联系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联系电话:****—*******地址:师市应急管理局(第二办公区)六楼邮编:******师市应急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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