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遗失补发声明(包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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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包敦新,身份证号:(******************)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来凤县翔凤镇板桥路二巷*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来国用(****)字第*******-***号)遗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上述遗失的证件作废,并申请补发不动产证书。特此声明!声明人:包敦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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