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遗失补发声明(朱福山、郑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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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朱福山(身份证号:******************)、郑友云(身份证号:******************)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来凤县翔凤镇竹园居民区**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来国用(****)第**********号)遗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上述遗失的证件作废,并申请补发不动产证书。特此声明!声明人:朱福山、郑友云****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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