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关于印发庄河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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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 中 | 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号)、《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及《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号 )有关规定,《庄河市****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市司法局负责将经过批准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市司法局要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二、各市直机关要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批准、登记制度,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坚决杜绝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比例限定(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查结果要在网站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的要联合。原则上,同一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次。同一系统上级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同一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多个机关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的,由一个单位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的随机检查,不纳入计划管理,相关机关自行制定检查计划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各级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检查,要在检查结束后**日内备案检查实施情况。附件:《庄河市****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庄河市司法局****年*月**日附件下载庄河市****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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