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实施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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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调整实施事项及方式(一)下列*项事项,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肇庆金利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实施:*、“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市管权限)(涉及跨区域的项目除外)”;*、“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二)下列*项事项,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高要区金利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工程验线”(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工程项目)。二、实施时间自****年*月*日起,由本次受托机关实施各自管辖地域范围内的上述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特此公告。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