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明德瑞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前往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详情见附件。明德瑞家(北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