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怀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怀土征安〔2024〕4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怀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怀土征预〔****〕*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怀宁县****年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了实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个地块,地块位于茶岭镇万福社区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号)、新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及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秘〔****〕***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茶岭镇万福社区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集体建设用地经评估补偿标准*****元/亩。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及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秘〔****〕***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发〔****〕**号)规定:自****年*月*日起,本县建制镇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或本县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亩(以村民组为单位),且被征地时年满**周岁以上(含**周岁)在册农业人口,均列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茶岭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茶岭镇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向茶岭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刘飞龙     电话:****-******* 附件:怀宁县****年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