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龙口市社会救助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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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社会救助资金落实、使用、发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公示的合法性和及时性;(*)涉及社会救助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社会救助法规规意、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监督检查方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村、社区公示七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每月进行明察暗访,按要求做好低保半年度核查、年审工作,聘请低保行风监督员,进行第三方监督。(*)定期对保障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监督检查地址:龙口市东城区东江街道芝阳路***号康宁家园****室*、监督检查电话:****-*******龙口市社会救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