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完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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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提升工作效能,县审计局修订完善了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版的考核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使全局干部职工能更加明确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阶段工作任务。办法明确,全局考核对象按审计业务类、综合管理类两个类别进行考核打分,总分***分。办法规定,实行岗位管理,打破编制身份管理限制,以个人工作岗位职责考核为基础,结合所在科室职能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工作实绩、遵章守纪、民主测评和正向激励等四个方面内容。工作实绩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认真完成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遵章守纪主要考核遵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党章党纪以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情况;民主测评主要考核参评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表现;正向激励主要考核在创先争优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予以加分奖励。办法强调,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优秀等次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担当作为。办法注重突出共性特点、明确权重层级、细化考评指标,形成了更趋科学严谨的考核体系,修订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审计工作目标考评机制,促进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