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南昌市发改委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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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湾里管理局经发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及省、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和失效《关于规范南昌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洪价经字〔****〕**号)等**件文件(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图片附件南昌市发改委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