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襄河一号”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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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河一号”更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单位)批准,下列名称为标准地名,准予使用,特此公告如下:序号标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批准时间批准单位地名类别地理位置申报单位*襄河一号Xiānghé Yīhào****年*月**日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区全椒县屏山路与屏山苑路交叉口全******在各类标识、公文证件、公开出版物、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等范围必须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简化。
          全椒县民政局
****年*月*日
全椒“襄河一号”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