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运河夷陵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子项场平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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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运河夷陵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子项场平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编号:YLGJS****-******-**)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澄清与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问题:招标文件规定: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上传证书、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问题:招标文件未明确设计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类型,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是否设计负责人业绩为市政工程项目。
答复: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是指:场平工程或市政行业工程。
二、澄清与修改部分
*、本招标文件“建设内容及规模”中第*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统一修改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二期):罗家小河长度*.*km,平均河宽*m,水域面积*****㎡,清淤深度*m,清淤量*.**万M*,鄢家河长度*.**km,平均河宽**m,水域面积(河底清淤面积)*****㎡,清淤深度*m,清淤量*.**万M*。*、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其他条款不变,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招标人:宜昌长江上******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