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2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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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禾茂东工业硅料生产项目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号龙岩******龙******项目外购单晶硅切片产生的硅泥(一般固废),经造粒、烘干进行生产,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硅材料****t,二期年产硅材料****t,本次环评审批只针对一期工程。(一)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烘干废气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龙岩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车间需密闭;烘干设备产生的烘干废气经喷淋塔处理;燃烧机燃料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产尘工段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SO*、NOX 和其余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含硅泥堆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项目重大修改,环评报告表重新公开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环评-公示】龙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