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120家企业、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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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市监听告[****]*号
******等***家企业、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本公告所列企业、专业合作社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附件:拟吊销***家企业、专业合作社名单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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