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汽集团紫云路乘用车储运基地改造项目(一期)停车场改造工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汽集团紫云路乘用车储运基地改造项目(一期)停车场改造工程答疑澄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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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汽集团紫云路乘用车储运基地改造项目(一期)停车场改造工程答疑澄清(二)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江汽集团紫云路乘用车储运基地改造项目(一期)停车场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DFFGZ*****/JG****-**-****,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款修改如下: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备注:(*)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招标人:安徽******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徐腾腾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 号 联 系 人:张韦杰、王伟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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