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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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号)和《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社 省总工会 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鄂财采发〔****〕*号)等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各预算单位于****年*月*日前完成预留份额填报和确认,通过“***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com)填报****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预算单位预留比例继续按照不低于**%的比例,且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预留金额。(一)食堂部分预留份额。各单位食堂采购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按照单位人员年度食堂消费总额的**%填报预留份额。(二)工会部分预留份额。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工会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二、积极推进采购工作(一)预算单位采购。县财政局督促全县预算单位按照预留份额通过“***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在完成既定预留份额基础上采购更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可通过“***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首页查看预留份额填报及确认操作指南。(二)工会组织及职工个人采购。各预算单位工会组织可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元的标准,优先通过“***平台”等消费帮扶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也可以向职工发放“***平台”等消费帮扶平台提货券。鼓励职工个人通过“***平台”微信小程序绑定所属单位并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金额。(三)国有企业采购。县属国有企业应优先通过“***平台”、“湖北省消费帮扶公共服务平台”、“供销荆选”等消费帮扶平台采购企业食堂食材和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通过“***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com)填报****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预留比例、填报口径参照预算单位相关要求。无“***平台”交易账号的企业,由县财政局指导企业通过“***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com)填报《采购人交易账号开通填报表》,导入系统为其开通交易账号。(四)社会力量采购。支持和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引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在“***平台”、“湖北省消费帮扶公共服务平台”、“供销荆选”等消费帮扶平台参与消费帮扶。三、相关要求(一)及时填报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要认真领会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要求,准确测算本单位年度内食堂和工会采购农副产品的额度,按时完成填报工作。各主管部门(教育、卫健、交通、水利等)要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的年度预留份额填报工作的指导审核,确保全县已填报预留份额预算单位占比达***%。县财政局对预算单位填报的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年度工会采购总额以及预留比例进行审核把关,对采购总额填报不准确、预留比例不达标或预留份额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的,将督促相关单位重新填报。(二)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各单位要切实抓紧政策落实,于****年*月**日前完成采购任务。各采购单位应在收货后*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开展履约验收评价工作,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鼓励采购单位通过“***平台”线上支付结算,通过银行转账等线下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上传支付凭证,未完成支付的订单将不计入统计范围。省财政厅将对县(市、区)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县财政局也将对各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及采购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总工会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会商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四)信息更改。预算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请及时联系县财政局或“***平台”更改信息。(五)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优先联系***-****-***,若遇填报、采购高峰期导致客服电话接通率低,也可联系咸宁市“***平台”区域服务专员:***********。如遇操作难题,可联系区域服务专员上门协助。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总工会:****-*******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