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双溪明月(由源溪二期棚户区拆迁农机站片区棚户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景观配套及附属)中标候选人公示【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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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溪明月 (由源溪二期棚户区拆迁农机站片区棚户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景观配套及附属)重新评标的通知
致本项目各投标人:
双溪明月 (由源溪二期棚户区拆迁农机站片区棚户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景观配套及附属)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举行招投标活动,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由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收到投标人异议。经招标人核实异议内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释义“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的问题予以纠正”。现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入围的投标人重新评标。
重新评标地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新评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