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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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保持清新、良好的空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玉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玉环委办发〔****〕*号)、《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北政规〔****〕*号)精神,结合北流市实际,决定在北流市相关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一)北流市城区贵人关 ?沿三环路 ?穿镜石?沿会仙河公园边界 上塘角垌——鸡冠岭——水头垌——木头塘——塘岸镇独竹村公所附近——北流镇丛义村十一组?沿宝南路 ?消防大队?新北宝路 ?朱砂罗大桥??沿圭江河 ?圭江二桥 ?沿玉容一级路 ?印塘大桥——原玉林地区水泥厂红绿灯——北流镇印塘村坡塘、新屋组石山?沿山脉 ?石围肚石山??沿山脉 ?东湖一号小区后面石山??沿山脉 ?大风门水泥厂 ?沿民乐路 ??民乐岭丫铁路涵洞??沿铁路线 ?甘新路铁路涵洞——万家城市广场 沿三环路 贵人关圈定的范围内以及相应的公路沿线。????二、宣传、政法、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文体广电和旅游、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三、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就本镇、本居住区域实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监督。????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北流市划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北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北流市应急管理局)*****(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本公告自****年*月**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北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红线范围内)北流市人民政府****年*月*日 附?件禁燃范围:贵人关 ?沿三环路 ?穿镜石?沿会仙河公园边界 上塘角垌——鸡冠岭——水头垌——木头塘——塘岸镇独竹村公所附近——北流镇丛义村十一组?沿宝南路 ?消防大队?新北宝路 ?朱砂罗大桥??沿圭江河 ?圭江二桥 ?沿玉容一级路 ?印塘大桥——原玉林地区水泥厂红绿灯——北流镇印塘村坡塘、新屋组石山?沿山脉 ?石围肚石山??沿山脉 ?东湖一号小区后面石山??沿山脉 ?大风门水泥厂 ?沿民乐路 ??民乐岭丫铁路涵洞??沿铁路线 ?甘新路铁路涵洞——万家城市广场 沿三环路 贵人关圈定的范围内以及相应的公路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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