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惠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普货道路运输证件有效期届满、营运车辆年审和等级评定有效期过期的催告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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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现将惠山区普货道路运输证件有效期届满、营运车辆年审和等级评定有效期已过期(有效期至****年*月**日)的信息进行公示,请相关业户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日内办理证件换发、营运车辆年审、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业务。特别提醒: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使用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可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进行处罚。经催告后长期不改正的,可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特此通知。附件:惠山区普货道路运输证件届满、营运车辆年审和等级评定有效期逾期信息(有效期至****年*月**日).xlsx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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