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关于郭军诉天津市汽车灯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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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汽车灯厂:本委受理的郭军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天津市汽车灯厂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郭军支付自****年*月至****年*月期间的工资*****元。二、被申请人天津市汽车灯厂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郭军支付****年度冬季取暖补贴及一次性集中供热补助***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日视为送达。?????????????????????????????????????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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