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变更吉林省晟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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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我局受理了吉******关于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司符合变更条件。现决定予以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如下:一、法定代表人由“谷维义”,变更为“高慧超”。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由“**********”,变更为“CC**********”发证机关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变更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三、法人名称、住所、经营设施地址、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类别及经营规模、有效期限不变。特此公告。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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