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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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关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高府规〔****〕*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一步明确高州市****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配合政府有关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 一、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东至:洛湛铁路山美段东侧***米。 (二)南至:塘背水库(含水库区域)、高水公路南侧***米、塘营村西侧新旧***国道交汇点。 (三)西至:***国道西侧***米、马屋村、秋林村、碧桂园凤凰城(以上三个区域均包含在内)。 (四)北至:通川大道、秧地坡拦河坝北侧***米、洛湛铁路与***省道交汇点东侧***米。 二、在上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高州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高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dt/gzxw/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