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及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提供承诺书的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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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内容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再提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