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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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登记权利信息
高大江、李淑凡 十屋镇林丰村三组 土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面积:**.**平方米
鞠小艳、李超越 十屋镇束龙岱村三组 土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面积:**.**平方米
丁修林、肖晓玲 十屋镇束龙岱村二组 土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面积:**.**平方米公告单位: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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