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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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服务三、项目编号:N****************四、项目名称: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服务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四川省邛崃市公证处地址:邛市君街道办文南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服务*(项)¥***,***.**¥***,***.***.服务内容
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为到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涉及不动产继承过户的所有群众提供公证服务,为当事人出具不动产继承权公证书,负责大邑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全类型继承公证的法律服务,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定的情况外,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
*.服务要求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核实以及委托核实,进行实质审查,完成继承权公证。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明确申请人的继承关系;
*.*乙方负责对申请人递交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出具的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公证法律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公经费、人员外出调查费用、车辆及所需设备等均由乙方承担;
*.*提供相应影像资料、纸质资料等档案材料;
*.*乙方应在大邑县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派遣*名公证员常驻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的咨询窗口,由公证员对大厅咨询服务窗口负责,服从中心的窗口规范化管理。若登记中心业务量剧增时,应根据工作量调配人员,并自带专业设备。
*.*乙方需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公证书出具时限要求:自公证处受理之日起,以公证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时限为准。
*.*乙方提供不动产继承相关咨询服务。
*.*采购期限内全量完成增量继承权公证服务。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大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不动产继承.pdf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