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射自然资规公(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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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射自然资规公(****)*号】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公告编号:射自然资规公(****)*号出让方式:挂牌序号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地块所在行政区划交易状态报名时间*射自然资规公(****)*号-****-*-*射洪市南井沟社区冷链一期射洪市正在报名****-**-** **:**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射自然资规公〔****〕*号经射洪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射洪市内*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件),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查阅“竞买须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增价幅度:*.*万元/亩或*.*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最高报价*分钟内无人竞价,由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竞得人,本次挂牌设有保留底价。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内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五、此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并于 ****年*月**日前通过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程序,经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具备竞买条件的,将由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网上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地址: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矿权)。六、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完成网上报名后,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报价。****年*月*日上午**:**由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竞得人,竞得人于****年*月*日**:**前到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楼备案,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若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取消成交结果,土地做流拍处理。七、网上交易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遇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缴款期限成交总价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首付款,*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成交总价在****万元(含****万元)至*亿元(不含*亿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首付款,*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成交总价在*亿元以上(含*亿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首付款,*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个月内交地。*.公告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Index.html西部射洪网:http://***.******.***/shgt/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射洪市地(矿)产交易服务中心(太和大道中段***号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楼)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十、其他说明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附件: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附件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亩)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交易起始价 (万元/亩)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 射洪市南井沟社区冷链一期 **.*** 商业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 **年 ≤* ≤**% ≥**% ** *** 上述*宗地块在土地成交后**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分期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其中,*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号中第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确定交易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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