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安顺市西秀区宋旗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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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宋旗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宋旗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安顺开发区坤达****** (招标人) 委托 贵州******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安顺市西秀区宋旗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名称)已于 ****年**月**日**时**分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魏健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贵****************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会中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赵永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贵****************
公示期至 **** 年 ** 月 ** 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行业行政监督单位名称)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安顺开发区坤达******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
****年 **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