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_通知公告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惠阳府告〔****〕**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村以及三和街道铁门扇村地段合计*.****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号。 三、批准时间:****年*月*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村以及三和街道铁门扇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村井新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村鹧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山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山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年度第七批次)》。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帐。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年*月*日至****年*月**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就粤府土审(**)〔****〕**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相会;联系电话:****-*******(秋长地段) 联系人:张仲英;联系电话:****-*******(三和地段)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号}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年度第七批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号}.pdf附件*: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年度第七批次).pdf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hydt/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