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终止经营教练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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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改为备案制,结合****年**月**日市局关于停办教练车《道路运输证》的通知要求,备案的驾驶培训机构其教练车不再核发和审验《道路运输证》,而我区以前办理的教练车营运证信息仍然在运政网上存在,成为运政网的垃圾信息。按照市局统一清理运政网要求,咨询“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后,将辖区教练车按“终止经营”处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下教练车的《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对作废下列表中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有异议的,车辆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特此公告 附:作废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台账(*.*日).xls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