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木垒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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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和好街;
*.和美居、商贸城商圈;
*.木垒河人民广场、守静园、照壁山生态园、旅游景区;
*.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和通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城区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
*.以壁山丽景小区为中心,东至看守所、南至老砖厂居民点、西至原三泉酒厂、北至解放路范围内;
*.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
在禁放区以外的建成区范围,每日凌晨*点至*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区
*.木垒河路;
*.团结东路(明珠酒店至赛马场路口);
*.新户镇政府对面空地;
*.原良种场至三畦村辅道。
四、禁放行为
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包括一切节日、喜庆、丧事等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购买烟花爆竹应当从专营销售点实名购买,不得向**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不符合规定的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木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