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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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年,我局联合其它执法部门依法查扣发电机等涉案财物一批。因暂未查明涉案财物当事人,请涉案物品的所有人在六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到佛冈县公安局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对上述涉案财物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公告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人:罗警官,联系电话:*******)  附件:涉案财物物品清单.xls  佛冈县公安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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