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关于张伟宏诉泰润广告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24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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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润广告传媒(天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伟宏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泰润广告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伟宏****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元;二、被申请人泰润广告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伟宏****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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