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主体开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月*日起施行发布时间:****-**-**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阅读:【字体:大中小】《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适用,共*章**条,包括总则、生产、销售和使用、进出口、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积极对接国际公约,进一步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实施后,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也将为全球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减排、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 end【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下一篇 end主题结束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