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犍为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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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关名称:犍为县自然资源局(犍为县林业局),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滨江路***号,联系电话:****-*******。二、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实施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立卷归档。四、救济渠道(一)行政复议渠道 (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向犍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诉讼渠道 (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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