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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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要,我省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以下简称****年版《目录及标准》)明确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等内容,自****年*月*日起施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是确定政府采购范围、限额、方式的重要依据。****年版《目录及标准》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我省政府集采省本级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万元以上(含***万元)提高至***万元以上(含***万元);省市县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万元提高至***万元。为了赋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管理,****年版集中采购品目结合财政部****年版品目分类由原来的**项减少为**项。同时,为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灵活性,提高采购效率,我省增加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目录以内品目,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如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采购人可以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电子卖场等形式自行采购。***.******.***来源:江西日报 殷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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