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司法局“四举措”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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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周婷)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发挥制度优势,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围绕“有章可循”,着力完善制度体系。我市先后制定出台《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鄂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定技术指导规范》等一系列文件,编印《鄂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手册》,就全市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围绕“有件必备”,着力加强协调督导。市司法局通过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依托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市司法局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件,“有件必备”得到有效落实,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围绕“有备必审”,着力强化能力建设。市司法局聚焦“四性”(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标准,坚持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手抓”,不定期组织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开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参与评估论证、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协助、运用“北大法宝”智能审核技术等方式赋能备案审查实务,努力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围绕“有错必纠”,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市司法局注重加强备案审查的刚性和实效,针对与上位法相抵触、减损相对人权利等不合法、不适当问题,切实加大纠错力度,做好备案审查关键一步。该局已连续五年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累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件,废止、失效***件,修改**件,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代谢困难”“互相打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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