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屏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屏南县XX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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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屏南县XX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当 事 人:屏南县XX公司违法行为:屏南县XX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屏)应急罚〔****〕危化*号作出处罚的机构:屏南县应急管理局处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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