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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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市监撤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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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年**月**日我局接到举报人举报称自己丢失过的身份证被你(单位)冒用,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本人并不知情,申请撤销冒用登记。经现场核查,你(单位)无法联系,调阅公司登记原始档案,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页使用的身份证为已挂失作废的身份证。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注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 张友雨、罗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镜湖区新都花园菜市场*楼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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