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绿色共富项目(长乐)—世纪大道北延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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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绿色共富项目(长乐)—世纪大道北延工程施工招标(第一号)澄清文件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绿色共富项目(长乐)—世纪大道北延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第一号)澄清文件如下: *、原招标文件P**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删除 *、原招标文件P*“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更正为“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 月**日* 时** 分” *、原招标文件P**“(*)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应在****年* 月**日*:**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更正为“(*)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应在****年* 月** 日*:**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 *、原招标文件P**“定标会议:于****年*月**日**:** 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并全程录音录像。”更正为“定标会议:于****年*月**日**:** 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并全程录音录像。”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第一号)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一号)澄清文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招标人:嵊******招标代理:**********年**月**日附件下载:澄清文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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