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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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年*月**日,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批后监管日常巡查发现你单位在温州市鞋革职业中专学校改扩建工程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关资料到本单位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到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特此通知。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相关许可证明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经办人:戴大森 方飞翔 电话:****-********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号***室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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