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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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第*号)澄清文件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页,招标文件中关于第四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条价格调整中的“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的(*)的“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中的“第 *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主要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本工程水泥、钢材、商品砼、砂、碎石、砖、砌块、加气混凝土条板、电线、电缆、铝合金门窗、焊接钢管、镀锌钢管,当波动率≤±*%时,在工程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当波动率超过±*%以上时,在工程结算时允许对超过±*%以上部分予以调整;但不包括定价材料表中(除税材料价和综合价)包含的材料的调整。”更正为“第 *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主要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本工程水泥、钢材、商品砼、砂、碎石、砖、砌块、加气混凝土条板、电线、电缆、铝合金门窗、焊接钢管、镀锌钢管及人工,当波动率≤±*%时,在工程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当波动率超过±*%以上时,在工程结算时允许对超过±*%以上部分予以调整;但不包括定价材料表中(除税材料价和综合价)包含的材料的调整。”
*、补充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第*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下载:嵊州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基坑支护设计(施工蓝图外发).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