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3日拟对射阳县兴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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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行政机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射阳县兴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新建申请,排污口位于一中沟(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设计排污能力*万m*/d,中水回用率**%,尾水排放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的A标准、表*标准。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联系人:刘雷,联系电话:****-********、****-********,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号(市行政中心***室),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发布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射阳县兴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排放标准公众参与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m*/d连续排放明管排放尾水排放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的A标准、表*标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