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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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鸿勇: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年*月**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于****年*月*日作出沪金府复字〔****〕第**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决定书》)。本机关先后多次通过行政复议专递的方式,向你提供的地址邮寄上述《不予受理决定书》,但均显示派件异常,退件上标注“拒收”、“无法联系收件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前往上海市金山区行政复议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号)领取上述《不予受理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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