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对禅城区基层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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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各部门组织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区委基层治理评先选优工作专班审核,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拟表彰禅城区基层治理先进单位**个,禅城区基层治理先进个人**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我区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区机关岭南大院*号楼***之一办公室  邮政编码:******  附件:禅城区基层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pdf区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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