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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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监罚听告〔****〕*-***号
******等**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拟吊销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年*月**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了芜市监函〔****〕***号《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企业进行清理,并附拟清理企业名单,经查范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内******等**家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拟列入清理范围的******等**家企业逐户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份,现场核查表**份并拍照取证,经现场陪同检查的物业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确认盖章。经查,该**户企业已经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报税,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符合清理对象的要求。****年*月*日,我局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附件:拟吊销名册
范罗山所**户吊销名册.xls联系人:李林、丁阳 联系电话:****-*******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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