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灵璧县新型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监理澄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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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新型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监理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灵璧县新型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GN****-**-****)澄清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四、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中标后按要求配备,不作为资格评审项)。 修改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四、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提供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相关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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