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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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货物运输证照管理工作,规范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等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及人员台账管理的通知》要求,拟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空车业户)予以公告,自公告日起**天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撤销以下道路货物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明细表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附件: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明细表.xls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